安徽省明确立法:楼梯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来源:合肥誉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2-10-19 10:46:59 点击:
近日于2022年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明确,禁止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